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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清華律師|96年|||花蓮地方法院|律師網

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律師 被 告 宜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律師 友善列印 【判決主文】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玖仟柒佰參拾元,及自民國93年11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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